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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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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同情与保护

出自《圣经》(路加福音10:25-37)的好撒玛利亚人寓言讲述了一位被丢下等死的旅行者如何被一位陌生人所救,那人照料他并悉心看护。超越其宗教背景,它传递了一个普世信息:以同情与利他之心,帮助身处危难他人的道德义务。

受这一原则的启发,世界各地颁布了许多所谓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那些在紧急情况下善意施以援手的人免受法律追究。然而,这种保护的具体范围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以下是适用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引用

现行法律 纽约州好撒玛利亚人法 — N.Y. Public Health Law § 3000-a(紧急医疗救治)
保护范围 凡自愿且不期望金钱报酬,在紧急现场、医院或诊所之外提供急救或紧急救治者,仅就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因此,普通志愿者享有更高标准的保护。
施救义务 否
自动体外除颤器责任保护 受保护
法律条文 AED 免责由 N.Y. Public Health Law § 3000-b 规定:凡本着善意、以合理谨慎且不期望报酬使用 AED(非因职务所需)者,均受 § 3000-a 好撒玛利亚人保护(仅就重大过失担责)。
无法定施救义务 自动体外除颤器保护

法律保护

在纽约州,Public Health Law § 3000-a 保护任何自愿且不期望报酬,在紧急现场、医院或诊所之外提供急救或紧急救治者:责任仅可因重大过失而生。普通志愿者由此享有更高标准的保护。受 § 3000-b 规范的 AED 使用,在本着善意、以合理谨慎且不期望报酬进行时,享有同等保护。

没有义务行动,但有充分理由这样做

纽约州并未在法律上强制你施救:出手相助仍是一种自愿之举,仅由良知驱使。作为回报,法律抬高了门槛来保护你,仅将责任保留给重大过失的情形。无论徒手还是使用 AED,善意之举皆受保护——你所欠缺的,只是懂得如何施救的那份笃定。

为什么培训至关重要

在拥挤的地铁上、曼哈顿的人行道上,或在州北部的小镇里,心脏骤停毫无预兆地袭来——周围的人群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僵住。这正是受过训练的旁观者举足轻重之处:在最初几分钟内开始的心肺复苏,可将存活几率提高一倍甚至两倍。一门心肺复苏与急救课程,能把你从焦虑的旁观者变为高效的施救者,随时可以争分夺秒地操作 AED。去接受培训,成为那些不等救援便挺身而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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